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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1日从浙江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3名“勇抓小偷”的被告人因殴打盗窃嫌疑人,造成其多处骨折并致轻伤二级,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介绍,3名被告均为男性,松阳人,相互是朋友,分别是53岁的黄某,25岁的泮某及26岁的周某。黄某经营着一家百货批发部,有段时间发现放在店门口的啤酒箱经常被偷。2015年12月3日晚,黄某叫泮某及周某帮忙抓小偷。
当年12月4日凌晨5时许,黄某等3人发现真有人偷啤酒箱,经围堵,3人很快抓住行窃者并将其带至黄某店里。但面对黄某的“审问”行窃者不承认偷窃。黄某3人遂对其动“私刑”,经不住殴打的行窃者承认偷啤酒箱是用于卖废品。后黄某3人将他带至当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