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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当事人冀中星获一年减刑

时间:2016-12-23 18:17:58 浏览次数:3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封面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封面新闻23日讯 2013年,制造了“7·20首都机场爆炸案”的山东籍男子冀中星,于当年1015日被北京朝阳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1129日驳回被告人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期自2013720日起至2019719日止。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执行机关山东省邹城监狱于20161114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执行机关山东省邹城监狱提出,罪犯冀中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附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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