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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23日讯 2013年,制造了“7·20首都机场爆炸案”的山东籍男子冀中星,于当年10月15日被北京朝阳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9日驳回被告人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期自2013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止。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执行机关山东省邹城监狱于2016年11月14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执行机关山东省邹城监狱提出,罪犯冀中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附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