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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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护律师陪同下,汪深兵到景德镇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在江西高院再审宣判乐平16年前奸杀疑案四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第二天,景德镇检察院决定对本案另一“逃犯”汪深兵不起诉。
12月23日上午,汪深兵在辩护律师虞仕俊的陪同下,到景德镇检察院获取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景德镇检察院称,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该院仍认为乐平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案人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程立和曾作出的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其真实性存疑。本案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汪深兵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