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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拟禁止刷单 不得威胁对方删差评

时间:2016-12-19 14:46:27 浏览次数:4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澎湃新闻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面对日益泛滥和专业化的刷单现象,正在修订的电子商务法拟加强对此管理。

  1219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草案还规定,不得以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也不得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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